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张迪)“你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这几天可千万要记得去贴好!”昨天,集装箱卡车司机小陈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被高速交警拦了下来。面对交警的提示,小陈一脸茫然,虽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大限”已到,但包括小陈在内的不少司机对这一规定还一无所知。
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统计,在我国发生的各种撞车、追尾交通事故中,50%与货车有关。有人曾做过试验,长途跋涉、布满灰尘的货车尾灯亮度,仅相当于手电筒的灯光亮度,距离三四十米才能看清楚。有关研究证明,在车身粘贴反光标识能减少41%的追尾事故、37%的侧面相撞事故。
据了解,自2008年10月20日起,我省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所张贴的反光标识应当是通过3C认证的。
记者从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日,对没有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车辆,巡查交警将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已进入高速公路的,将就近引导其离开高速公路,而从11月1日起,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交警部门将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以2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