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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百年古建筑拆迁引出权属纷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28 07:49:23

漫画:任山葳

  鄞州区下应街道齐心村的一片古建筑——杏村(当地也称王姓厅堂)在沉寂中经历了100多年的风风雨雨。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今年5月,它迎来了拆迁的宿命。

  然而杏村被拆掉后,没有就此离开当地村民的生活,反而因为一笔拆迁款,成了村里人这几个月饭后茶余议论的中心。

  杏村古建筑群建造者的后人和杏村目前部分房主,为谁是被拆古建筑的主人,这笔拆迁款又将由谁来获益,而几经争执,各方举状诉讼,打了近半年的官司,昨天下午,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百年厅堂留归子孙

  建造这片名为杏村宅院的是齐心村的一个王姓故人。作为被告的王家后人说,这位王姓故人就是他们的祖先。200多年前,他们的一房宗祖荣祀老太公膝下育有6个儿子,第四子明祀太公成年后因酿酒发达,在齐心村后漕的原村落西边,买下了一大块地皮发展家业,逐步修建了一片颇具规模的宅院。因为他因酒发家,所以把这片宅院起名为“杏花村”,附近的居民习惯性地称之为“杏村”。

  杏村以主建筑王姓厅堂为中轴线,坐南朝北,向前后左右延伸。包括大门堂、前后厅堂、前中后明堂、左右厢房及天井花坛。

  “明祀太公有二子,他把自己的房号“明”字拆开来,给了自己两个儿子做房号,为‘日房’和‘月房’。按照分家习惯,他后来将自己所有的家业都留给日房太公和月房太公”。王家后人说,东首分给“日房里人”,西首分给“月房里人”,厅堂是各房共有的财产,没有分过。

  岁月流逝住户变迁

  随着岁月的流逝,杏村的历史逐渐湮没。杏村又经过了数次火灾,仅保留了拆迁前的大门楼、厅堂及左右各八间二弄的厢房和楼房,也就是拆迁前的规模。而王家很多后人从祖屋搬了出去,把房子卖给外人,只有少数人留守。但厅堂依然作为王家后人的公有财产保留着。

  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人口的流转,这里已经不是一个家族的聚居地,连村里年近百岁的老人也不太讲得清房子的由来。厅堂的历史没有人再去探究,陆续搬进杏村的业主们一直把它当成婚丧嫁娶的堂屋公用。

  产权纠纷姓王姓公

  前几年,因为旧村改造,杏村被列入拆迁计划。今年上半年拆迁开始,所有被拆迁的房屋的赔偿款由现住的业主领取,只有王姓厅堂(含明堂,即与厅堂相邻的院子),因为王家后人和后来搬进杏村的业主对所有权的理解不同,发生了分歧。而1951年鄞县人民政府发放的一份土地房产所有证,更加模糊了大家对王姓厅堂的所属的理解,因为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所有权人一栏为“王姓厅堂”,“备考”栏中写着“日月二房公有”。

  对这句话,后来搬进杏村的业主的理解是,“厅堂归住在日、月两房建筑物的业主公有”,而王家后人则认为,“‘日、月两房’指的实际上是日房太公和月房太公在世的后裔子孙”。

  断案关键“房”字含义

  4月8日,9名杏村业主将王家后人的代表王某告上法庭,认为堂屋(即厅堂和明堂)属于杏村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理应属于日、月两房的业主共有。而王某既没有堂屋所有权,也不是日、月两房的房主,对堂屋根本没有任何权益。

  9名业主的代理人说,一般做房产证,肯定会写清产权人的名字,但王姓厅堂的产权证上写着“日月两房公有”,说明厅堂并非为被告所有。“日月两房”是当地居民对堂屋两边建筑群的称呼,“房”就是指房屋,不是王某祖先“日房太公”和“月房太公”的别号。堂屋作为杏村的附属物,它的作用为了方便住在“日月两房”的人,现实中也确实是两房的业主们公用,理应归业主们所有。

  但王家后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房”字除了人们平时所理解的房屋的意思外,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宗族的分支。从杏村的历史分析,“日、月两房”指的实际上是明祀太公的2个儿子的后裔血脉,即日房子孙和月房子孙。他们的祖辈曾留下一份分书为证,而且早在9名原告住进杏村前,也一直是他们的族人为这个厅堂交纳农业税和土地证照费,充分说明这个厅堂就是他们祖上传下来的。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昨天,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此案。鄞州法院认为,杏村及“王姓厅堂”最初是由齐心村后漕王姓故人明祀太公所建,明祀太公又将整个杏村作为家产分给了后代“日、月”两房,至此“王姓厅堂”是“日、月”两房的,这里的“日、月”两房是指源于明祀太公的宗族的分支。没有其他资料证明该“王姓厅堂”的权属发生过除继承、分家以外的变更。

  “王姓厅堂”是杏村建筑群的一部分,有独立权属,取得了位于杏村的房屋不能当然取得了“王姓厅堂”的所有权。

  9名原告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现代法律概念,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而杏村的存在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了。王姓故人建造杏村时,是给家族成员居住使用的,“王姓厅堂”虽然最初的功能是给居住在杏村的家族成员公用的,但该公用是基于血亲宗族的身份而享有的。

  因此,原告提出对“王姓厅堂”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张不成立。遂驳回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