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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类食品可以不用标保质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0-29 07:38:23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吴婧)笔者日前从市质监局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11月底结束过渡期。12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依法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市民如发现违规食品标识,可拨打质监“12365”投诉举报。

  根据新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准伪造,标签应当正确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食品标签不准吹嘘药用功能;“营养”、“强化”不准随便标,要标明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等;配料表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或类别不准不标注,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标注其具体名称。

  但需特别指出的是,有四类食品可以免标保质期,即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以及固态食糖类。

  据质监专业人士介绍,乙醇含量超过10%(俗称10度)以上的饮料酒已具有消毒功效,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学因素的长期影响,也不足以使酒变质或导致其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而食醋、食用盐及固态食糖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在常温下不易发生质变,而且食醋、食用盐本身就具有消毒功能。因此,这几类食品即便免除保质期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当然如果要保持较好的口感,专家还是建议消费者从生产日期起的一年内食用。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