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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负债累累 儿子还开奔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0-29 07:38:23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蓓 刑慧)“你对补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没有。”昨天,慈溪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检察机关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余元的指控,51岁的余某和前一次庭审时一样表示自愿认罪。

  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慈溪人余某此前开办了一家轴承机械公司,每年都亏损。2006年,余某发现轴承公司已负债1700多万元,企业资不抵债。去年,公司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少则四五十万元,多则达七八十万元。

  去年8月,余某将轴承机械公司转让给了他人,转让所得1172万元,此时他已亏欠七八百万元。

  据余某交代,转让款中600多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欠款,剩下500多万元都用于另一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归还旧债。

  余某的辩护人说,今年2月,余某经营的另一家公司被债权人一抢而空,致使他拯救企业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

  “扩大生产”吸储千万

  “公司生意很好,要扩大企业规模、购买设备。”这是余某和妻子乐某屡试不爽的“借款”办法。

  明明公司经营不顺,连年亏损,且已转让给他人,余某夫妇却编出了一套相反的台词,说公司生意很好。就这样,许多人把钱送到了余某手里。余某出具借条,并跟他们约定月息0.65%~10%。

  据检察机关公诉,到今年2月,余某夫妻向张某、徐某等40多人以“借款”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29.8万元。债权人中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都是把自己多年的积蓄交给余某“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但有去无回。

  公诉人称,实际上债权人还不止这些,很多人没有提出控告。

  以新债还旧债

  “这些债权人大多数年龄超过60岁,超过80岁的也有很大一部分,给他们造成身体和家庭的极大损害。被告人企业亏本,但生活上还很奢侈,已负债累累了,其儿子还买奔驰轿车。”公诉人说,余某归案后曾供述说,“有得借就借,过一天算一天。”

  检察院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目前,余某的妻子乐某仍在逃。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