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刘晓丽)小岚和小刚(均系化名)在家人和同学的眼里原本是一对恩爱的“鸳鸯”,大学毕业不久就在一起生活、创业,并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还没等到领结婚证,双方感情就出现裂痕。分手时,一波三折的财产纠纷把他们伤得更深。
女方起诉>>>
同居财产共有平分
据小岚介绍,她和小刚是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小刚回到老家象山,为了和男朋友在一起,2005年她不顾家人反对,放弃了上海的高薪工作来到象山。
她和小刚在象山投资开了一家宾馆,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4月,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去年11月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7月下旬,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男方一气之下将她赶出门外,并将其部分生活用品扔出住所。事后,双方同意分手。
小岚说,在她与男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一辆现代轿车,宾馆3年的营业收入也有36万元左右。她认为,他们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应视为事实婚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遭到男方的拒绝。
今年8月,小岚将小刚起诉至象山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在同居期间应得的财产,折合人民币26万元。
男方反诉>>>
女方返还订婚礼金
小岚起诉10多天后,小刚提起反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并判令小岚返还其礼金及彩礼,折合2万多元。
小刚称,2006年订婚时,他向小岚送了现金80888元和3块金块(每块重37.5克)作为彩礼,以及鸡、鱼、香烟、毛毯、水果等礼品。去年举行结婚仪式前,女方返还彩礼中的78550元现金,用于购置现代汽车。因此,女方还应向他返还彩礼现金2338元和那3块金块(价值21937.5元)。
小刚说,同居期间小岚尽管在宾馆生活了一段时间,但从未参与宾馆的经营,更没有投资,因此不存在经营利益分取的问题。
律师建议>>>
登记之后才是夫妻
“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提供不了有力证据,在调查取证方面牵扯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结果不了了之,成了一笔糊涂账。”承办此案的戴法官说,如果双方及时领取了结婚证,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非常简单,但现在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都说不清、道不明,还弄得心力交瘁,只能协商解决。
日前,在法官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男方补偿女方9万元。
“婚礼都办了,如果暂时用不上结婚证,谁还会去计较那个‘小本本’?”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新人”对婚姻登记看得比较淡,这也是法律界人士的隐忧。
浙江蓝鸿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说,近年来,男女青年按民间风俗办过结婚仪式而没有婚姻登记,最终因财产分割对簿公堂的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人以为只要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合法夫妻,但是根据新的《婚姻法》,合法夫妻必须进行婚姻登记,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必须要有充分举证。
因此,在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对财产分配有顾虑,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在涉及金额较大的支出(比如投资、聘礼等)方面保留好原始凭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