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10月29日电(记者徐冰)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缓解企业融资难。
这些措施是: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票据贴现业务,鼓励大企业及时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二是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三是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确定财政性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以此调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同时,青岛市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参股、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奖励补偿机制是青岛市又一项具体措施。即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
在前五条措施的基础上,青岛市还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青岛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