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0月29日电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2009年《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颁布实施,该省将借此机会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2009年年底前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据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是外来务工大省,目前,全省有外来务工人员1550万人。长期推行的暂住证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虽然放宽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在求职或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不需要出示暂住证,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执行。
2007年9月,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同年,居住证制度在宁波慈溪和嘉兴平湖试点。
4月1日,嘉兴全市停发暂住证,近180万外来人口全部改为持居住证。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子女教育等挂钩,持证者享受市民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