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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屋走出陌生人 糊涂房产商一房二卖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0-30 09:54:37

  本报讯(记者 周雁 通讯员 陈建国)购买了新房后,市民张先生又买了一间位于一楼的储藏室。然而,最近当他打算搬进这套住房时,却发现自己已办出房产证的一楼储藏室成了别人的车棚,而且对方也有房产证。这让张先生又惊又气:“我的储藏室怎么会成了别人的?”

  闲置储藏室传出人声

  张先生2006年在北仑小港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另外他还花4180元买下了一楼一间5平方米的储藏室。当年11月,张先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由于当时对这套住房另有打算,不急着入住,因此张先生只领了一把楼上住房的钥匙,而将储藏室和其他几把房门钥匙留在物业处,委托物业保管。

  房屋空置了两年,最近张先生决定搬进来,于是便来到小区看房。不料刚走到楼下,忽然听到储藏室里有声音传出。“奇怪,这不是我买的那间储藏室吗,怎么里面会有声音?”张先生试探性地敲了敲门,结果一个中年妇女推着车从里面走了出来。“这是怎么回事,你怎么在用我的储藏室?”“我还问你呢,我家的房子你不停地往里面东张西望干嘛?”张先生与中年妇女你一言我一语的争论开了。争吵中,两人都拿出了房产证,仔细一看,顿时都傻了眼。原来两张房产证上都白纸黑字地写着储藏室的产权归各自所有,只不过张先生的房产证是2006年11月办的,而中年妇女的房产证是2008年初办的。

  房产公司“一房二卖”

  张先生急忙跑到房产公司讨说法。公司相关负责人赶紧查了一下,发现是售楼小姐看到钥匙仍在物业处,以为这是一套没出售的储藏室,也没仔细检查登记状况,就糊里糊涂地把储藏间又卖给了其他业主。不只售楼小姐糊涂,房产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也没上心,竟帮第二位业主办出了房产证。

  问题的根源找到了,可房产商却不当回事,轻描淡写地告诉张先生:“我们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弄错了,再给你另外换一间就是了。”听到这么简单的回答,张先生憋了一肚子火。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北仑消保委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无偿获赠一间储藏室

  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房地产公司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经多次调解,房地产公司愿意退回张先生购买储藏室的4180元,并且无偿给张先生提供另一间储藏室。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都应从这个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在新房销售中应该对消费者负责,要对每一套房子的买卖交易进行详细备案,同时档案管理人员更应该认真负责,避免出现差错。对于消费者来说,业主在购房后应尽快领取钥匙,避免出现以上已购房被再次卖出的情况。

【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