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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宁波挥出“组合拳”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1-01 07:51:54

央视反家庭暴力公益广告图片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里有一件家务事政府不管却是不行的,那就是家庭暴力。宁波市在省内率先出台的《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以后“老公打老婆”不仅警察要管,在反家暴问题上妇联、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还将联合出击,强势介入这桩难管的“家务事”。

  今天开始实施的这一新法规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着怎样的具体作用?有什么亮点?受害人又该怎样利用好这项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整理了相关的案例,并请有关专业人士作一详细解读。

  家庭暴力,男人也受伤

  “我再也受不了了,我要跟她离婚!”2005年7月,一名张姓男子跑到江北甬江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长期对他实施家庭暴力,还曾用浓硫酸泼他,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据他反映,他和妻子杨某感情一直不和,经常打架,而每次受伤的都是他。张某提出离婚,但一直遭到杨某拒绝。之前有一次,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杨某就举起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浓硫酸向他身上泼去,导致张某双手和大腿多处被硫酸灼伤。顾念年幼无辜的子女,在双方家长的劝说下,张某没有报案,杨某也认了错。但好景不长,杨某又继续大吵大闹。张某终于忍无可忍,才作出了报案的决定。

  条例解读

  新法规保护对象不分性别

  据市妇联副主席丁晓芳介绍:《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所保护的对象不仅是女性,还有其他遭受家庭暴力行为侵害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除了女性,还有老人、小孩等均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丁晓芳说,甚至也有丈夫也会成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此,《条例》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没有以性别区分,有利于破除“妇女是家庭暴力唯一受害人”的认识误区。

  不堪冷暴力, 她挥刀向亲人

  2006年8月9日,江北新马小区内发生一起家庭惨剧。一李姓女子把公公刺死,然后又将丈夫砍成重伤。案发后李某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等在家中直至邻居报警后民警赶到。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多次提到一个名词:家庭冷暴力。

  她再三强调,自己的作案动机就是承受不了“家庭冷暴力”。今年33岁的李某是陕西安康人,2000年与小她4岁的蔡某结婚。公公和她的关系却很僵,公公常在丈夫那里挑拨他们夫妻的关系,渐渐地丈夫对她的态度也改变了,歧视她,看不起她,丈夫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经常对她不理不睬,两人之间没有交流,她根本体会不到家庭的温暖,感觉自己在家中是个陌生人。她不堪忍受这种家庭氛围,就酿下了惨剧。

  条例解读

  冷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

  全球通知音心理咨询专家徐燕萍说: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再对对方进行殴打,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等,让受害者尤其是妇女有苦难言,这种来自精神上的折磨、摧残,即所谓的家庭精神冷暴力。

  《条例》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界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可见,诸如威胁、侮辱这样的精神暴力一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反家暴难在收集证据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特定准则,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救援时,常陷入两难境地,其中家庭暴力举证难,成为了警方难以惩治家暴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一男子持刀将其妻挟持到某大厦12楼,将妻子右臂刺伤,并叫嚣要将妻子杀死,甚至持刀威胁前来劝说的亲哥哥。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为受害人的妻子却当庭翻供,宣称自己指控其丈夫威胁、挟持自己的笔录有误,以致法院最后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

  “这个案件当然是比较极端的一种情况。而最常见的是110巡警接警后要对施暴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报警的受害人会立即反悔。这种情况常常让民警束手无策,难以干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十分感慨。

  “家丑不外扬”的世俗观念让不少市民认为,化解家庭暴力主要应由家族成员或亲朋好友负责。由于害怕遭到邻居或更多人的笑话,不到万不得已,鲜有人因家暴诉诸法律,或者主动将家庭暴力问题摊给公安机关,从而导致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难以及时获取证据。

  条例解读

  一串证据链让施暴者无处可逃

  据介绍,针对家庭暴力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难举证的问题,我市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在有限的地方立法权限下,尽量畅通家庭暴力证据收集渠道。收集证据渠道具体分为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一环扣一环将形成证据链,让施暴者无处可逃:

  组织制作见证材料: 《条例》规定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的有关组织或者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制作见证材料并保存,经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有关组织或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暴力情况证明;

  报警回执:《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接处警记录,向报警人出具报警回执;

  法院出面收集:《条例》 明确人民法院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收集;

  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请求,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

  疾病诊断证明:规定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按照规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必要时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

  保护隐私:《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及其相关事务时,对涉及的当事人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记者 卢科霞

  ■相关新闻

  我市全国率先设立

  反家庭暴力委员会

  根据《条例》规定,宁波将单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市出台了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但成立专设机构,宁波还是第一个。与此同时,宁波还将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家庭暴力特邀陪审员制度”等机制。

  记者 卢科霞

  ■延伸阅读

  家庭暴力呈现

  低龄化、高学历、冷暴力趋势

  据新华社电 家庭暴力虽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由于其屡禁不止,依然成为妇女十大上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现在家庭暴力问题呈上升趋势。”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代表说,家庭暴力总体上是妇女儿童受害多,年龄上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地域人群上也从农村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向城市高学历、白领人群发展,同时还呈现出从身体暴力向精神、心理领域发展,也叫做“冷暴力”。

  据介绍,这些年来,各级妇联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规建设,国家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内容,25个省区市也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政策。前不久,全国妇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委联合制订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但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还是有一定局限性,应尽快为反家庭暴力立法,进一步明确有关司法程序、各部门职责等。”蒋月娥说。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