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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申请增加新业务间隔6个月
稿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08-11-01 08:31:00

  券商申请增加新业务间隔6个月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10月31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申请新增加业务种类的时间间隔由草案中的一年缩短为6个月。

  证监会曾于9月初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来自地方证监局和证券公司的修改建议,主要围绕在三个方面:一是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的数量限制和时间间隔限制的意见;二是关于增加或减少业务种类时围绕申请材料提出的意见;三是对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审慎性的要求提出了一些意见。证监会据此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有建议提出应该增加业务种类审慎性的要求,把前次申请业务开展情况,作为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的条件之一,如果现有的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就不批准新增业务申请。证监会经过研究后采纳了此建议,将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作为证券公司增加业务种类审慎性的要求。

  暂行规定自1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1999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