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住宅房内将可以开店开公司了吗?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01 11:58:43

  本报讯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为促进就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失业人员等创业者,按照相关规定将家庭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这一新政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在居民住宅房里将可以登记注册公司?”不少创业经营者猜测。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采访获悉,由于还没有相关的详细规定出台,目前所有创业者在我市城区创业仍然是“住宅禁商”。

  新政引起创业者关注

  “国家出台了这个新政,我们是不是不用再换房子了?”前天中午,小林上网看到了媒体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报道后,有一点惊喜,也有一点迷惑。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小林,近段时间正和几名朋友一起筹办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方便起见,同时也为了节省开支,他们把其中一个朋友在江东某小区的一套住宅房当作经营办公场所使用。然而,当小林去工商部门进行公司登记注册时,工商人员却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住宅房是不可以登记注册公司的。“要开公司还是要到写字楼里去的。”工商人员告诉小林。

  “写字楼里的房子租金就要一大笔钱,物业管理费又贵……”小林有些犯愁。而当他从网上看到这个消息,赶紧四处打听。

  住宅房真的将可以开公司、开店了吗?像小林那样关心这一问题的人还真不少。

  “这几天,已经有好多人来问过这事情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一位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承认,有关住宅房能否开办公司,这一问题关心的人实在很多。

  “住宅禁商”执行已多年

  “比起直接到写字楼、店面房里去,在自己家里办公,或直接到居民小区里租套房子,成本显然要低得多。但因多方面原因以及相关规定,我市近几年来一直执行‘住宅禁商’规定。”工商企业注册部门一名资深工商干部称。2006年10月1日,我省出台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新注册的商业营业场所、办公场所一律不得设在住宅内部。

  “住宅内开公司、开店一事,一直都是很多人关注焦点。”这位工商干部称,工商部门几乎每年都会接到许多在居民住宅楼里开公司扰民的投诉举报。这些居民指出,创业者在居民住宅楼里办公,进出人员杂、电梯使用频繁、车位占用多,不但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还过多地侵占了小区的公共资源,对其他居民显然不公平。

  宁波有无可能对此开禁?

  通过网络查询,记者注意到,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后,国内一些城市也对“住宅禁商”会否发生变化一事予以关注。北京工商部门指出,创业者住宅经商须满足3个条件,即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由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以及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变为商用做出承诺的《住所登记表》。而在温州,则从今年7月开始,就已经制定出台了《住宅临时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对住宅禁商适度开禁。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温州,全市在册的7.7万余家企业中,登记在住宅里的占到了88%。另外,温州市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也有很多租用的是住宅房、民房。一些业内人士则指出,除温州外,包括宁波在内的国内其他不少城市,在住宅房里开公司办企业的也客观存在。

  宁波会否也像温州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住宅禁商”呢?市工商局注册处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新政中允许把住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前提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而我省相关政策中的“住宅禁商”规定则是根据《物权法》制定的,因此不会因就业者的身份不同就有所改变,除非有新的针对性规定出台,否则工商部门对住宅经商的禁令仍然不会放宽。

  记者注意到,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即使将来放开了,也必须经过小区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们共同同意才行。这一点,对创业者而言,有较大的难度。”市工商局注册处这位负责人提醒。

  (记者周立明)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