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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始实施全省首部反家暴法规
稿源: 钱江晚报  | 2008-11-02 10:03:41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里有一件家务事政府不管却是不行的,那就是家庭暴力。“现在家庭暴力问题呈上升趋势。”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曾多次在人大会议上提出“制止家庭暴力”,目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年龄上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地域人群上也从农村向城市高学历、白领人群发展,同时还呈现出向精神、心理领域发展,也叫作“冷暴力”。

  昨天开始,宁波市在省内率先出台的《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实施,以后“老公打老婆”不能再成为夫妻间“天经地义”的借口,不仅警察要管,妇联、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

  还将联手,强势介入这桩难管的“家务事”。同时,以往被人们忽视的“冷暴力”开始进入人们视野,并列入了法规相关条款中。

  家庭暴力,男人也受伤

  新法规保护对象不分性别

  从妇联提供的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反家庭暴力的必要。那些情节,甚至比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还要让人愤懑。

  “我再也受不了了,我要跟她离婚!”2005年7月,宁波一名张姓男子跑到江北甬江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长期对他实施家庭暴力,要求警方立案侦查。据他反映,他和妻子杨某经常打架,而每次受伤的都是他。有一次,两人争吵时,杨某举起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浓硫酸向他身上泼去,导致张某双手和大腿多处被硫酸灼伤。顾念子女,张某没有报案,杨某也认了错。但好景不长,两人又继续大吵大闹。张某终于忍无可忍,才作出了报案的决定。

  宁波市妇联副主席丁晓芳说,《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所保护的对象不仅是女性,还有其他遭受家庭暴力行为侵害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此,《条例》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没有以性别区分,有利于破除“妇女是家庭暴力唯一受害人”的认识误区。

  外来媳妇挥刀向亲人

  冷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

  2006年8月9日,宁波江北新马小区内发生一起家庭惨剧。外来媳妇李某把公公刺死,然后将丈夫砍成重伤。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多次提到一个名词:家庭冷暴力。她再三强调,自己的作案动机就是忍受不了“家庭冷暴力”。

  宁波心理咨询专家徐燕萍说: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再对对方进行殴打,而是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等,让受害者尤其是妇女有苦难言,这种来自精神上的折磨、摧残,即所谓的家庭精神冷暴力。

  《条例》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界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可见,诸如威胁、侮辱这样的精神暴力一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反家暴难在收集证据

  证据链让施暴者无处可逃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举证难成了警方难以惩治家暴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常见的是巡警接警后报警的受害人会立即反悔,这种情况常常让民警束手无策。”宁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十分感慨。

  “家丑不外扬”的世俗观念让不少市民认为,化解家庭暴力主要应由家族成员或亲朋好友负责。鲜有人因家暴诉诸法律,或者主动将家庭暴力问题摊给公安机关。

  针对这样的情况,《条例》将收集证据渠道具体分为五个层次: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的有关组织或者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家暴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制作见证材料并保存;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制作接处警记录,向报警人出具报警回执;法院出面收集相关证据;司法鉴定机构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必要时告知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