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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农产品该不该设“免检”?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04 07:50:57

  本报讯(见习记者秦 羽 实习生叶 青)农产品该不该设“免检”?问题产品如何召回?昨天下午,《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举行,15名代表纷纷给草案“挑刺”。“挑刺”的代表中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保委代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协会代表,也有消费者代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市场管理者代表、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代表。

  据了解,现行的《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近年来,随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的变化,其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今年年初,市政府将《暂行办法》的修订列入了2008年市政府规章修订计划。

  “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市政协委员诸敏认为,除了设立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度外,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准入制度,减少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前段时间国内出现的问题食品,很大一部分来自免检产品,因此,代表们对该不该设免检产品、免检产品如何评定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市消保委代表翁月珍认为,市民对免检产品信任度高,产品一旦出了问题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因此,免检产品的评定一定要慎重,评定标准应重新确定。

  问题产品如何召回?总结“问题奶粉”召回的经验,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代表赵微琴表示,仅靠大超市、大卖场等很难承担召回问题产品的重任,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的应急预案,加强生产企业和流通部门的沟通衔接,承担召回问题产品的责任,减少群众损失。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而各监管部门往往存在职能模糊、相互交叉的现象,容易产生监管盲点。江东华严菜市场代表余信国表示,作为食用农产品最直接的管理部门,经营市场有管理权无执法权,这就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市政协委员诸敏认为,《办法》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如何制裁违规违法行为?代表们认为,不同类型的违规违法行为应设不同的惩罚机制,但总的来说应根据销售额、违法所得、影响程度和范围等方面来具体确定,而不应笼统地设上下限。

  针对目前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大部分来自分散农户的特点,如何在《办法》中加强对零散农产品经营者的管理、监督问题也是代表们讨论的重点。代表们还建议《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日常生产、管理的难点方面做进一步的规定和完善。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