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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级和谐企业申报工作本月启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04 07:50:56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记者从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级和谐企业申报工作本月启动,申报的前置条件是:企业的自评分要在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

  根据《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市级和谐企业的基本依据以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和一票否决“五加一”为基本框架,由五大类一级指标和37项二级指标构成。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首先应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企业是否和谐,要由职工说了算。企业基层工会要按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500人以下的按10%,500人以上的按5%),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自评分在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的企业,填写《宁波市创建和谐企业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产业工会申报。

  和谐企业考评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并得到职工群众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对拟评定为和谐企业的,要向社会公示,如有群众举报,要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特别是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据悉,首批市级和谐企业将于明年“五一”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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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1、违法使用童工的;2、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3、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企业内部发生现金8万元、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及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5、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6、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7、一级指标体系中第二、三、四类(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综合得分达不到指标总分70%的。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