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3日电(记者任鹏飞)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目前已在500多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20。辽宁省的目标是,凡与农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项目,力争逐步在农村社区实现集中受理。
据了解,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当前,城乡社区的反差越来越大,农村社区建设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目前,辽宁省确定了沈阳市沈北新区、瓦房店市、海城市、本溪市溪湖区、东港市、锦州市太和区、辽阳市白塔区、开原市等8个县级市(区)为国家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据统计,全省每个市至少确定了10个村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确定了5个村为县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
辽宁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各地要组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导协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承接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延伸在农村社区的基本政务服务及有关公共服务,努力使农村社区居民逐步能够在社区服务中心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生产生活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