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晶晶)原本是一次愉快的旅行,却在丽江玉龙雪山上摔成残疾,70岁的陈女士为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28万元。日前,奉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1月,镇海的陈女士报名参加了由奉化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六日游。组团的是11名女士,体质不如年轻人,所以在安排丽江玉龙雪山景点游览路线时,旅行社打算让游客从小索道上山,这样雪山高度只有3380米。
据领队的竺女士说:“到了云南后,一些人因体质差,不想再上山。但包括陈女士在内的4名团员精神不错,主张改走大索道。”由大索道上山,雪山高度有4506米。
3天后,一行人出发了。出发前,地陪导游叮嘱大家,“雪山不仅冷而且缺氧,上山后要注意路滑”,让大家穿上雪衣雪裤,带上氧气瓶。
沿栈道上山后,因雪大封山,在玉龙雪山4500米左右处,导游安排大家就地照相留念后返回。
这时,陈女士迈出栈道走到雪山坡观赏美景,脚下突然一滑,坐倒在雪坡上。
地陪和其他游客见状,立即将陈女士送往玉龙雪山救急站进行治疗,经初诊,是右腿骨颈骨折。
当天下午,陈女士飞回宁波,进行了“右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手术后,依然有部分活动功能障碍,经鉴定,伤残八级。
陈女士认为,旅行社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摔成残疾,应予以赔偿。今年5月13日,她向奉化法院起诉,提出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28万余元索赔。第一次开庭后,奉化旅行社申请追加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两名被告认为,由大索道上山的路线是陈女士等人坚持要改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上山前后,导游曾反复提醒游客注意路滑,小心安全,景区里也四处设有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示,他们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没有缺陷,已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奉化法院审理认为,事先,旅行社已考虑了游览的风险,安排陈女士从小索道上山,但陈女士坚持改道大索道,风险随之增加。上山前后,导游多次提醒陈女士等人,山高、路滑、缺氧,告诉大家沿栈道行走、注意安全,并帮助陈女士系围巾、戴手套、配备氧气瓶等。
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玉龙雪山景区也设置了醒目的指示牌、警示牌及告示。且导游一直随团而行,陈女士滑倒受伤后,又及时予以救护。这都说明被告已尽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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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注意事项
出发前,最好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不适宜参加旅行的病症,就应放弃旅游而就医;到气候差异较大的地方旅游,最好穿宽松、易脱易穿的服装和轻便舒适的鞋子,方便走长路;最好结伴而行,有个照应。
旅途中,饮食应选择清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备个急救药盒,随身携带速效救心丸、硝酸甘油、保济丸、安定片、创可贴等常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