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今年美国大选定于11月4日举行。美国法律规定,大选固定在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为什么不像许多其他国家,在星期六或星期日举行选举,而要安排在星期二呢?港台媒体公布了有关这一法律规定的资料。
在19世纪中叶前,美国大选是各州自行决定投票日期的。直到1845年,国会认为有全国同一天举行选举的必要,才立法确定大选日期。
当时国会议员的决定,纯粹是基于经济和宗教因素考量,与政治无关。
19世纪美国还是农业社会,一切以农民作息为优先考量。春天农民忙着播种,夏天忙着灌溉除草,秋天忙着收获,冬天下雪不利出门。因此11月初,农作物收获完毕,雨季已过,雪季未到,被认为是举行选举最恰当的时间。
国会议员在考虑选举日期时,首先就排除了星期日,因为星期日民众要上教堂。
而由于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车,乡下居民坐马车长途跋涉到城里投票,往返通常要花两天时间,因此星期六和星期一也被排除,因为如果星期六选举,民众可能无法在星期日赶回家上教堂;又因星期日上教堂,而无法在星期一抵达城里投票。
星期三是许多城镇每周固定的市集日,民众忙于去市集,不适合举行选举,星期四也无法赶到城里投票。
星期五是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也不适合选举。
因此,一个星期中,就只剩下星期二最适合举行全国性选举。
为什么要像绕口令似的,规定大选必须在"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举行,而不干脆规定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呢?理由也是基于宗教因素。
因为11月1日是万圣节,是农业社会的重要宗教节庆,不适合举行选举。为避免11月1日刚好是星期二,因此就规定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完全排除于11月1日举行选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