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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和逃避服兵役 象山三名青年被拘留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05 13:03:13

  

  因拒绝和逃避服兵役

  象山三名青年被拘留

  本报讯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少青年人也都向往过上军营生活,在部队里得到一番历练。然而,象山三名青年却因为拒绝和逃避服兵役,不仅要被处以数万元的罚金,还被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处罚,被公安部门拘留。“没想到,要受这么严厉的处罚。”昨日,20岁的小伙子张某在象山县拘留所里对记者直说后悔,“如果重新选择,肯定去当兵。”

  左臂文身拒服兵役被拘

  张某去年10月22日参加象山县新桥镇征兵目测初检,初检体检合格后,张某看到有的青年人因为文身而视为体检不合格,于是想通过文身来逃避服兵役。当天下午,张某在象山县小商品市场一文身馆文身。张某没有想到,这个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为此,象山县人民政府于今年7月4日对张某作出处以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张某没有按时履行行政处罚,按规定于3个月后申请象山县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处罚,10月29日,张某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

  张某告诉记者,他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年纪大了,加上他已经有女朋友。所以,不太想去部队当兵。文身后,张某也有些害怕。没过几天就到文身馆准备洗掉,但是因为刚刚文上很难洗掉。现在因为逃兵役的事情,女友已经和他分手。

  在部队服役后当了“逃兵”

  象山鹤浦镇的周某和丹东街道的郑某都是去年12月1日应征入伍的青年,两人都被补入武警河南省总队服兵役。因为不习惯部队生活,不想留下来服役,两人常常有回家念头。今年初,两人分别被部队以思想问题作出退兵处理。两个年轻人也因此付出了代价,因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为此,象山县于今年7月2日对两人分别作出处以4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没有按时履行行政处罚,按规定申请象山县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处罚。郑某现已被行政拘留。周某因为打架斗殴于两个月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象山县看守所。

  21岁的小伙子郑某说,应征前他就不太想去当兵,因为家里人动员,他只好应征入伍。军营生活没有在家自由,经常想回家。“在部队里我以为退兵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郑某说。

  19岁的周某被部队退兵后,一直在家待业。“县和镇武装干部以及当地村干部一起,陪同他的父母曾五下河南,做他思想工作,”象山县征兵办副主任兼秘书长张健说,开始几次,周某也表示愿意呆在部队服役,好好锻炼后回来再找一份好工作。没有想到,最后还是没有坚持住,退回地方后还参与打架斗殴。 

  三类人最害怕到部队服兵役

  张健介绍说,有三种情况会导致适龄青年不愿意到部队服兵役,一是青年怕吃苦,二是家长怕影响家庭收入,三是和同龄人相比担心影响个人前途。

  殊不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以及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都将依法受到处罚。一旦因拒服兵役而被部队退兵,以及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除了受到经济处罚外,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