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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率先实施民政对象医疗实时救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05 13:40:47

  本报讯 “现在看病吃药,个人的负担轻多了。”昨天,在北仑区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戴秀雅拿到医药缴费单时,紧皱的眉头舒展开了。戴女士身患神经性心脏病已经4年多了,一直靠药物治疗的她算了一笔账:一盒乌灵胶囊全价90元,在享受30%低保补助后变成了60多元,再享受新出台的第三类民政对象60%门诊救助比例,最后只需花20多元。“感谢政府又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戴秀雅欣喜不已。

  像戴秀雅一样,从11月1日起,北仑区在全市率先实施的民政对象医疗实时救助“惠民新政策”,使全区3247名被确定为可享受救助的困难群众看病吃药个人负担有了不同程度的减轻。其中,有2400多人为今年新增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扶助对象。

  “民政对象医疗实时救助,是指民政对象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在指定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在小病受惠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据北仑区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去年的基层调研显示,不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群众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一些常见病,这些病不用住院治疗,却要长期服药,因而导致门诊医疗费用开支极大,有些甚至占到病人生活开支的绝大部分。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北仑区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扶助对象列为第三类民政对象。

  据了解,北仑区第三类民政对象可享受60%门诊救(补)助比例,年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500元。原有的第一类民政对象(孤老复员军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门诊救(补)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升到了100%,年最高补助金额达到3000元。第二类对象(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三老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七至十级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精减武装职业民警,参战退伍民警等)的救(补)助比例也由原来的50%或60%统一提升到了70%,年最高补助金额达2000元。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