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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出租车站"公开化会致公交秩序混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05 13:40:47

  本报讯 随着本报对“地下出租车站”报道的深入,昨天,我市两位曾多次对《宁波市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提出修改建议的人大代表,发表了个人看法。他们认为,定点式的“拼车打的”若试点推行,将可能放大监管、安全风险,目前来看还不宜提倡。

  市人大代表陶莲香女士说,市区中兴路、彩虹路、江厦街等多个路段自发形成了“地下出租车站”,这些“地下出租车站”的存在跟市场需求出现细分有一定关系,满足了一部分乘客的乘车需求,但它的存在可以说是“畸形”的。这些“地下出租车站”的站点多选择在公交车站附近,因为这里有固定方向的乘客,若离开这些站点,这些出租车就很难拉到客。江厦街浦发银行对面的“地下出租车站”为何不搬到江北人民路上去?因为那里没有固定的客源。如果政府部门允许在人民路上设立一个去镇海方向的“拼车打的点”,也不见得会有人专程去那里“拼车”。江厦街“拼车点”的形成完全是依托那里的公交车站,有一部分乘客因挤不上公交车或者等公交车时间过长,才无奈选择“拼车”。这些出租车的很大一部分乘客并不是特意前去的“拼车族”,而是临时组织起来的散客。

  从拼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角度来看,陶莲香认为,如果说4人拼坐一辆出租车与1人乘坐一辆出租车相比,是提高了运输工具的社会效益的话,那么,10人合乘一辆中巴车不就更能提高运力吗?如此说来,是不是也应该让运输能力更强的中巴车重返市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假如让这些出租车“拼车点”合法化,这势必会造成城市公交秩序混乱。一些出租车司机惟利是图,厌短途喜长途,拒载乘客,这都不符合我市的出租车管理条例。

  市人大代表吴宗良则认为,“拼车打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拼车打的”司机肯定不按计价器收费,乘客拿不到发票,这样就会造成出租车无序收费,损害乘客利益;其二,“拼车打的”存在治安风险,中长途“拼车打的”极有可能遭犯罪分子侵害。安全问题是“拼车打的”不宜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

  市交通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出租车是否可实行“拼车”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提议,市交通局对“拼车打的”存在的利弊也进行过调研。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尽管“拼车打的”有合理的一面,但政府是不提倡的。一些出租车偷偷在做中长途“拼车打的”的生意,是违法的。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一些“地下出租车站”公开设在城市主干道上,并在公交车站附近组客,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也影响了公交车的正常停靠,交管部门也已关注此事。如果盲目加以提倡,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出租车在公交车站附近等候“拼车”,由此可能进一步影响交通。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