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4日专电(记者陈黎明)尽管商业银行“房贷新政”尚未在湖南开始实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住宅小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由30%下调至20%。
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法规处介绍,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年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贷款办理时间也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最大程度方便贷款,减轻居民还款压力。
这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另一项较大调整为职工可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按规定,长沙市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总房价款。同时,此前“借款人﹙含配偶﹚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也被取消。
今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几次改革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放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