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5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西风信息科技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及深圳市西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梅俊林涉嫌诈骗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7000万元贷款案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7月,深圳市西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风科技)提供虚假的合同书、房产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从事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政府间组网工程为名,向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申请贷款,取得2年期贷款人民币l亿元,梅俊林和深圳西风信息科技集团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不久,西风科技申请变更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西风科技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深发展中电支行将1亿元贷款发放到西风科技在中电支行的账户,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由深发展中电支行控款,后转为质押担保金,另7000万元由西风科技支配;此后,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未实际开展;2001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上述7000万元款项转到西风科技在甘肃设立的甘肃甘通教育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甘通)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户中,其中4800万元人民币于2001年11月21日至2001年11月28日期间转到被告人梅俊林设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的个人账户,后又转到西风集团账户,在西风集团增资扩股时,当作梅俊林个人的出资款;截至2008年4月21日,西风科技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合计6900万元、利息2344万余元。
公诉方认为,西风科技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的贷款7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梅俊林作为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