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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国税地税联袂稽查 人均办案经费降两成
稿源: 法制日报  | 2008-11-05 22:45:14

  陕西省汉中市国税、地税稽查部门从2007年9月起率先建立起了联合检查协作制度,先后开展了通信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检查,共查补税款645万元,其中国税收入631万元,地税收入14万元。

  汉中市国税局和汉中市地税局成立了汉中市国地税稽查联合工作小组,对纳税人按各自的重点开展稽查工作。统一入户、信息共享,入户后双方按各自业务范围分别参与稽查,稽查人员和稽查方式由各方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在检查过程中,对共管户采取共同取证,证据分别使用、分别审理、分别处理和执行等办法,确保稽查质量和效率。

  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稽查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检查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对案件查处情况,共同分析税务违法行为的动态、交流执法办案工作的经验、探讨打击涉税犯罪行为,探寻最佳办案思路和方法。

  “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推行,实现了税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收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汉中市国税稽查局局长王天明说。联合检查机制推行后,两局人均年查补收入33.75万元,较实施联合检查前翻了一番,与此相对应的人均办案经费支出指标则由实施前的1.5万元降低至1.2万元,下降20%。

  国地税联合检查还给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避免了国地税重复检查,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国有某银行汉中支行的一位副总深有感触地说:“以前的税务检查,送走了国税迎地税,检查资料得准备两次,耗时又长,加大了我们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今年国地税统一入户,各税统查,以前需要一个多月的税务检查现在半个月就结束了,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让我们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生产经营管理。”

  2008年1月2日,汉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某石油有限公司采取销售成品油不入账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接案后,汉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于该涉案企业属国地税共管户,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辖,于是汉中市国税稽查局立即向市地税稽查局通报了案情,经双方联席会议研究立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小组入户后仅用了三天时间就查实该企业隐匿应税销售额280余万元,偷逃增值税近50万元,企业所得税13万元。(台建林)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