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要求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十六大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内蒙古丰镇市新丰电厂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参加多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加强对防治非典、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了一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田凤山、韩桂芝、杜世成、王怀忠、郑筱萸、陈同海、孙善武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眼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上海社保基金案、“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齐二”假药事件、山西“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等,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2005年以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万余件。坚持实事求是,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分子的同时,为一大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严格依纪依法
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查办案件工作有法可依。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制定、修订了与查办案件工作相关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18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批办案流程、工作考核奖励、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认真履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案件处理和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程序规定,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有关方面共同完成。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赋予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完善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查处大案要案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注意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检查部门与信访、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巡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跨区域跨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北京、福建、广东等地还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统一调配协作区内的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追逃和防逃协调机构,防范违纪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改革创新
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改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深入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在扩大案源、挖掘案件线索方面,建立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统一管理机制,开通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制度。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等单位的沟通获取案件线索,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核查,查处了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邱晓华、何闽旭等一批大案要案。在突破案件方面,认真总结提高初核质量、获取关键证据、查获赃款赃物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如许多地方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指定管辖、异地交叉办案的方法,保证了案件顺利突破。
在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方面,改进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管理、监督、保障机制。河南、山西、安徽等地在案件查结后,由案件监督管理、机关党委、案件检查等部门到涉案单位回访,了解办案人员廉洁自律和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微杜渐。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行分级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党员干部,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记者姜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