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额公款,煤管站长只受党纪处分?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杨继斌,特约撰稿 高荣
山西运城一个县级煤管站的站长,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居然截留了逾亿元的煤焦基金,其中过半公款被其挪用,逾450万公款至今无法追回。
但他受到的处分只是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
该案的处理引起了众多非议。运城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证实,因为对于张林一案的处理有异议,山西省纪检委已于9月份将全部卷宗调至太原。
挪用巨额公款为何只受党纪处分?
目前已被撤职的山西运城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的站长张林,在任期间截留煤焦专项基金逾亿元,并挪用了其中过半的公款。但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只对其作出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决定,而没有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这些内情均来自于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关于给予张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下文称《决定》)。
运城市纪委的《决定》还进一步确认了逾1.1亿的公款系张林通过私自购买发票,向路经煤焦管理站的运煤货车收取“煤焦专项基金”所得。
《决定》是在6月26日作出的,而早在4月10日,山西日报就发表了《茅津渡煤焦管理站收费混乱》一文,对茅津渡煤焦管理站“自行印刷的普通发票套取国家环保排污费和可持续发展基金(注:即煤焦专项基金)”等行为斥为“乱收费”和“弄虚作假敛钱财”。
而张林的乱收费从月均数额来看,极其惊人,逾1.1亿元的乱收费,是张林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的19个月里完成的。
调查发现,被张林挪用的公款中,尚有450万元公款至今流失。对此,运城市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记者作了确认。
山西知名律师杨力认为,对这样性质明显超过一般违纪的案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有点不可思议。刑法规定,对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以定罪。在最高法院对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中,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就为“数额巨大”,而张林仅挪用后流失的公款就达450万元。
对此,运城市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们没有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是因为从动机上,张林隐瞒、截留、挪用煤焦专项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单位职工的生活问题。因为茅津渡管理站要撤销了,张林必须考虑站里一百多职工以后怎么生活。”“当然最关键的是,张林能够深刻检查错误,积极配合组织挽回损失,尽管截留和挪用的金额巨大,但是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毋昆峰说。
提到目前仍然流失在外的450多万,毋昆峰说,纪检委肯定能把这笔钱追回来,所以,也不算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有什么钱是纪检委追不回来的呢?”毋昆峰反问记者。
据毋昆峰介绍,就张林的案子,运城市纪检委曾和运城市司法机关接触过多次,但双方一致认为,该案不涉及犯罪,所以没有必要移交司法机关。
面对诸多疑云,南方周末记者展开了调查。
逾亿元公款如何截留
茅津渡位于运城市平陆县城南约4公里处,是沟通晋豫两省的交通要津,历来是三晋出入河南及南方诸省的门户。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的任务便是向经此处拉晋煤出省的车辆收钱。名曰煤焦专项基金。
收取此项基金的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改变茅津渡乃至整个山西省因为煤焦业开发而导致的污染问题。
管理站的收费票据,由山西省煤炭运输总公司运城分公司票证科提供和管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山西省运城市焦炭稽查站普通发票”和“陕西省公路出省口煤炭管理站普通发票”。所征收的费款,按要求应按时全部上缴到专用账户。不准任何单位截留和挪用。
据茅津渡煤焦管理站党委副书记李俊亮回忆,张林担任站长的那段时间,是管理站进账最多的时期。
这个“进账最多”的时期始于2005年9月,张林任山西省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长(兼稽查站站长)后。他把煤管站、稽查站收缴的煤焦专项基金分为两块:山西省煤炭运输总公司运城分公司下达的全年任务,上缴分公司指定专户,这部分票据使用分公司票证科提供的国税局监制的发票;任务以外的超收部分所用的发票,即是运城市纪检委所认定的,系张林自行从运城市地税局购买的“山西省公路出省口煤炭管理站普通发票”。坊间传言,张林系私自在平陆印制“山西省公路出省口煤炭管理站普通发票”。
山西省煤炭运输总公司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跃进认为,张林的这种行为,回避了分公司对于管理站收缴金额的监管。
张林的圈钱手法在行内称为“调量”。简而言之,便是向上低报自己实际的收缴资金数额,然后通过开假发票截留上级所下达的任务量之外的部分。
南方周末调查发现,张林“调量”的数额差极大。
记者从运城分公司获知,2005年、2006年、2007年茅津渡煤焦管理站上缴煤焦专项基金均为2000万。
而在任期的19个月里,张林共截留了煤焦专项基金1.143亿元人民币,远超过上缴资金。
现年46岁的张林,是运城市盐湖区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到运城煤炭运销公司工作,先后任公路科科长、办公室主任。2003年11月任稷山县煤炭运输公司经理。2005年9月调任山西省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长。
茅津渡管理站的职工绝大多数是平陆县人。平陆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该县年财政总收入才9000万。
神秘的账户和神秘的公司
运城纪委调查表明,张林一开始在煤管站名下设了两个农业银行的账户,处理截留资金。
但因为截留数额巨大,担心存放在一家银行影响太大,张林就在2005年10月下旬开始,先后以“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三门峡黄河大桥稽查站”和“平陆县大恒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户名,在五个不同银行设置了五个账户来处理截留资金。运城市纪检委查明,这五个账号上,张林所隐瞒、截留的专项基金达1.14309356亿元。
在这五个账户中,处理资金最主要的账户在“平陆县大恒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
平陆县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这个公司成立于张林担任煤管站站长5个月后的2006年4月11日,张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办公地点设在茅津渡煤焦管理站一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为煤管站的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焦炭运销。
但令人惊奇的是,该煤管站的上级单位山西省煤炭运输总公司运城分公司并不知道成立了下属公司一事。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跃进说:“我们是在案发之后,才了解到茅津渡管理站下面还有一个大恒兴。这是违规的。”
更令人惊奇的是,山西省煤炭运输总公司运城分公司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要负责人称,平陆县大恒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后,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但这个公司的账户却有上亿元资金流动。
而案发后,这个神秘的公司被撤销的理由,竟然是“连年亏损”。
巨额公款流到哪里去了
在这些神秘账户和公司中流转的一亿余元截留资金中,运城纪委查明,其中有逾5980万元公款被挪用。
被运城纪委查明的第一笔挪用资金出现在张林上任后的第二个月(2005年11月)。张林以煤管站经费不足为由,安排财务股出纳侯国锋在结算员潘跃辉处先后提取现金逾575万元。运城市纪检委的调查报告称,这些现金全部用于管理站的经费支出。但具体如何支出,调查报告未涉及。
记者从茅津渡管理站了解到,2008年9月,该站的运转经费消耗不到2万元,月总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58.4万元。
运城纪委查明,张林挪用的第二笔资金借给了房地产商。
2006年7月,张林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两次从截留的煤焦专项基金中,借给富达矿产品经销公司的车琪5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张林在接受纪委调查时称,借给房地产商,是为了解决管理站职工住房问题。2006年12月,该站出台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即从车琪所开发的鼎圣花园按市场价购房。
但茅津渡煤焦管理站党委副书记李俊亮告诉南方周末:“房价没有任何优惠,甚至比市场价还高一些,所以站里没有任何人购买。”
运城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告诉南方周末,张林借给车琪500万元,现在纪检委已经追回100万,余款400万尚在追还中。
张林挪用的最大一笔资金发生于2007年3月。该年3月15日,张林以给管理站搞三产为名,用平陆县大恒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青岛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德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2007年3月14日、5月8日、5月18日三次从“平陆县大恒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给宋德春汇款4807.5万元。
据纪检委调查之后,这笔资金已经追回4757.5万元。
运城市纪检委的调查报告显示,张林挪用的最小一笔资金为100万元,后已追回。
巨额截留改善了谁的生活
运城市纪委的调查报告和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均一致认为张林截留如此巨额资金是为了改善煤管站职工的生活与收入,且多数款项已追回。故情有可原,作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但该煤管站的上级单位运城分公司一负责人认为,张林担任站长之后,首先改善的是自己的办公条件:仅百余人的正科级单位,站长却开着六十多万元的轿车,副站长开着四十多万元的轿车,站里十几万元的轿车就达十多部。山西日报《茅津渡煤焦管理站收费混乱》一文对此亦有披露。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跃进亦向南方周末证实了此事。但李跃进称,现在“所有超标的车都已被分公司收回”。
南方周末记者查知,该煤管站在2008年9月所支出费用为58.4万(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
运城坊间对此案的处理多有非议。运城纪委副书记毋昆峰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因为对于张林一案的处理有异议,山西省纪检委已于9月份将全部卷宗调至太原。
记者曾辗转寻找已被撤职的张林,但据其街坊介绍,自今年6月份之后,他们就一直没有再见到过张林。山西省煤炭运输总公司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跃进介绍,张林自己做生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