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6日电香港金融管理局6日公布,就9月30日公布的为香港持牌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措施中的第5项推出两项优化安排。
香港金管局9月30日推出5项措施向持牌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根据第5项措施,金管局将因应个别持牌银行的要求及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在个别持牌银行提供信贷质量为金管局认可的抵押品的情况下,向其提供最长1个月的有期贷款。这些措施有助于鼓励银行在同业市场进行拆借。
金管局公布,新推出的两项优化安排是:有抵押的有期贷款最长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有抵押的有期贷款利率会继续参照市场利率厘定,但有空间调整有期贷款利率至低于同期银行同业拆息水平。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推出这两项优化安排,是为了进一步舒缓香港持牌银行在筹集较长期资金方面的压力,让市场获得较长期资金供应。这两项优化安排即时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