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桂凌 木木)因感情纠纷,湖北籍男子潘某用剃须刀片将安徽籍女友小美(化名)喉部割开后再自杀,后两人及时被救(本报10月24日曾作报道)。前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7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3.4万多元。
6月6日下午4时许,潘某因感情纠纷,在北仑新碶街道星阳村某招待所房间内与小美发生争吵,产生杀死女友后再自杀的念头。他自行写下遗书,用剃须刀片割开小美的喉部,在误认为女友已死后,又用刀片割破自己的喉咙和手腕企图自杀,所幸两人及时获救。后潘某被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小美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向潘某提出索赔。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他能够自愿认罪,又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关于本案民事赔偿,法院确认了小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3.4万多元。而小美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颈部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