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深圳警方称受害人可追究林嘉祥民事责任(图)
稿源: 广州日报  | 2008-11-07 11:07:41

录像显示,林嘉祥的手位于女孩肩上

  本报讯 (记者刘启达、阮晓光) 对于原深圳海事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林嘉祥事涉“猥亵门”一案,深圳警方做出未构成猥亵的结论之后,陈小朋友的父母表示,保留追究林嘉祥责任的权利。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警方认定猥亵不成立,但由于林的不当言行给陈小朋友的身心带来影响,陈小朋友的父母可进行民事追究。

  在“猥亵门”事发时,受害小女孩的母亲谢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全家人的心声:“女儿的心理受伤是永远都补偿不来的,恶人一定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而这种惩罚不仅仅是行政上的惩罚,也要有刑事上的惩罚。”

  昨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谢女士,谢女士说,其实在新闻发布会之前,警方已经与他们进行了沟通,解释了判定林嘉祥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的依据,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我们全家首先感谢警方不辞辛苦地调查,也尊重警方的调查结果,但我们对警方的一些细节分析还存在异议。”谢女士说,“尤其是警方认为林嘉祥只是将手搭在女儿的肩上,表示善意和谢意这一点,我们不能接受,作为父母,我们肯定相信女儿,孩子的反应已经不是简单的‘搭’,是‘掐’,而且实实在在地感到了疼痛。”

  谢女士说,“双方各执一词的原因在于关键录像的缺失,现在可能只有林和我女儿知道事发的真实情况。对此,我将保留追究林的权利。”

  谢女士说,陈小朋友仍然休学在家,恢复得不是很好。“我们最关心的是孩子,不想让孩子再次受到伤害,其他的一切都没有精力去想。”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