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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老板娘被"汇款"骗局骗走4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1-08 08:21:33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粤梅)“请把钱汇到这个账号……”这样的诈骗伎俩早就不新鲜了,但鄞州的张女士还是被骗了4万元。昨天,鄞州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张女士和丈夫经营一家外贸公司。10月28日,她刚和客户谈好一桩生意,正打算把4万元货款汇给对方。这时,员工接到一条短信,写着“请把钱汇到这个账号……”员工以为是客户发来的,给张女士看,张女士想也没想,就去银行办了汇款手续。

  汇完钱,张女士联系了客户,说钱已汇过去,请查收。客户很是惊讶:“我还没告诉你账号呢,你汇哪儿去了?”

  张女士顿时傻了,和丈夫赶到派出所报案。

  调查显示,账户是在广东东莞开的,但手机号码是海南的。“无疑是骗局。”民警说。

  不过,张女士还算幸运,由于报警及时,她汇的钱没被犯罪嫌疑人取走。民警联系广东警方,冻结了这个账户。

  鄞州警方提醒:遇到这种短信,市民最好先打电话核实再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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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的钱暂时安全了,但不能马上取出来,因为案子还在侦查阶段,在法院没有判决账号开户人犯诈骗罪之前,银行不会把这笔钱直接划进张女士的户头。

  本报6月19日曾报道镇海的汪先生在遭遇电话骗局后,通过打官司拿回汇款。他的方式,也许能给张女士一点启示。

  汪先生被骗后,处境与张女士一样。他经法律专业人士指点,起诉嫌疑账户的开户人不当得利,这种诉讼技巧避开了开户人的犯罪问题。因为不管开户人的诈骗罪名成立与否,他都没有理由获得这笔钱。因为没有嫌疑账户的开户人敢来应诉,案子最终往往是缺席判决,法院会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