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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事件提8处修改意见
稿源: 东方网  | 2008-11-10 07:35:00

  修改意见4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我们的添加剂目录里列了180多种添加剂。它的标准、范围、规范是什么?要强化并去执行。”罗云波还强调一点,只要未列为正式的食品添加剂,即便是无毒也不能添加。

  此次提交的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列入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条件严格限定为:“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修改意见5

  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

  草案还对救援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第一要采取应急救援的工作。第二要对不安全的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包括召回、停止经营、销毁等。第三对污染、被污染的工具用具进行消毒处理。第四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其中,对于食品召回专门补充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修改意见6

  立法废除免检制度

  “消费者都在抱怨免检制度。实际上这是腐败的温床。”罗云波直言,免检制度是一个行政许可,但是政府一旦颁发了这个证书给企业,就把责任也放到了自己身上。“免检一个是责任的问题,食品安全需要监管。免检制度可以废除了。”

  修改意见7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要保证公众健康为标准。以健康作为标准。行业来做相关的标准,完了以后要由卫生部进行风险评估,最后拿出保障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水平来统一颁布。

  修改意见8

  加强监管小作坊和摊贩

  对小作坊,要加强管理。全国有众多小作坊,80%以上是10个人以下的小作坊。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对这些小作坊、摊贩根据他们的大小,制订有效的和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方式。

  “95%以上的企业是负责任的”

  “我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应该也不是现在说的那么可怕。95%以上的企业是负责任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概念混淆,造成了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却要承担它的负面影响。牛奶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

  “国家规定了政府负全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概念是准确的。”张俊修说,问题出在哪里?单靠一个政府部门,或是几个部门发动起来去做食品安全也达不到水平。因为关键是生产者、消费者如何共同来做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是两个概念。食品产业高速发展了20多年,但这两个概念还是非常模糊,造成了不是食品安全而成为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因此澄清这两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食品安全的定位,是确定某个食品能不能吃,其指标是否危及人的健康。“我是当过兵的人,吃过压缩饼干,解决的是饥饿问题,味道特别难吃,但不会伤害健康。”张俊修说,食品安全是鉴定能不能吃;食品质量是鉴定好不好吃,由消费区域和消费水平来定。“包括现在我们教授讲的食品安全法,我们现在是定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质量法?这是很关键的。核心的内容不一样。”

  “比较典型的就是把质量指标通过质量水平指标强制在食品安全的指标上。这个是比较大的问题。”张俊修说牛奶中蛋白含量应该是行业指定的质量水平指标,而不应该是强制安全标准。同时,张俊修建议要构建几个体系。“包括取消QS,应该由管理部门作为产业准入条件去发。”卫生部门应该定安全标准,选一个执法部门按照这个标准去执法。(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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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