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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娱乐场所强奸案频发敲响警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10 07:34:59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木公 牛伟)“我还以为她只是说说而已,想不到她真的报警了。”本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沮丧地对警方说道。原来,他上个月因饮酒过量,欲强行和舞厅里的一名小姐发生性关系,而被该女子向警方报警。

  “当时我酒喝多了,一定让那位‘小姐’陪我过夜。”犯罪嫌疑人许某说。

  “我以为舞厅里的小姐就是那回事儿,就强行把她带到了宾馆……”犯罪嫌疑人王某说。

  在余姚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审讯室里,听着上述犯罪嫌疑人大体雷同的“理由”,看着他们空虚而又无奈的脸庞,办案民警提醒说,一些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的“玩家”要吸取教训,以防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4月初至10月底,余姚警方共接到发案地点在宾馆舞厅、KTV包厢等场所的强奸案件报警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这些案件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受害人均为舞厅、KTV等场所的女服务员。在上述16起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公共场所内的女服务员,俗称“小姐”、“公主”,她们一般会在娱乐场所服务过程中,陪客人大量喝酒、唱歌跳舞,有的穿着暴露、性感,有的甚至还会给客人一些“亲昵”动作,导致一些客人酒后冲动而犯罪。如犯罪嫌疑人许某,在KTV与女服务员一起狂饮以后,双方均已醉酒,许某将对方带至城区某宾馆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后受害人报警,许某于4天后被警方抓获。

  二是犯罪嫌疑人多为本地20岁左右的男青年,“年纪轻、饮酒过量、自制力差”等原因,使他们忘记了娱乐的界限,最终导致犯罪。如8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和2名朋友在余姚城区一家KTV娱乐时,因醉酒一时冲动,由朋友帮忙,在包厢内对女服务员进行性侵犯。案发后,刘某及其朋友均被余姚警方刑事拘留。

  现年19岁的女孩郑某从事KTV服务行业还不到半个月,在陪一名客人喝酒时,被醉酒的客人带至宾馆,强奸未遂。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她流着泪悔恨地对办案警官说:“当时,我只是想多赚点小费,于是就对客人粗俗的举止采取了忍让的态度,想不到他得寸进尺,竟然对我采取暴力。以后,我再也不敢从事这个行业了!”

  警方提醒说,强奸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其量刑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因此,市民在娱乐场所娱乐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底线,不要因一时糊涂而酿成终身悔恨。

  此外,娱乐场所服务人员也要洁身自好,提供规范合法的服务,杜绝各类色情引诱和服侍。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