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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流产三个月丈夫起诉要离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10 13:13:20

  本报讯 镇海一男子结婚未满一年,就觉得与妻子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镇海法院前天审结此案,查明女方流产才三个月,就以“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为由,驳回该男子的起诉。

  10个月前,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喜结连理,公认是郎才女貌。但没多久,王某就觉得自己和马某相识不到6个月就结婚,太草率了。他认为,两人性格不合,没什么共同话题,还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上月中旬,他起诉到镇海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审理时,被告马某向法官哭诉道,自己流产才三个月,王某居然急着提出离婚,太狠心了。她向法官提交了一份7月3日在镇海龙赛医院进行人工流产的证明。

  法官向王某指出,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即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眼下马某中止妊娠尚未满六个月,所以王某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