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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介绍近期中央与达赖私人代表接触(实录)
稿源: 中国网  | 2008-11-10 17:43:17

  国新办就中央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接触商谈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新办定于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等介绍近期中央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接触商谈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华清: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近日中央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进行了商谈,受到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请来了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先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先生和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白玛赤林先生与大家见面,介绍这次商谈的有关情况。现在先请朱维群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朱维群:

  女士们、先生们:我对和斯塔副部长、白玛赤林常务副主席今天与大家见面感到很高兴。这两位都是藏族同志,今天我们三个人当中我是“少数民族”。现在,我向各位介绍此次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接触商谈的主要情况。

  朱维群:

  10月31日至11月5日,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甲日·洛迪、格桑坚赞一行五人回国。这次接触商谈是2002年以来的第9次,今年以来的第3次。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接见了他们。我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同他们进行了一整天的谈话。此外,我们请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向他们介绍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的情况,安排他们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参观。这次接触商谈,相互在观点上仍然存在很大分歧,但总的气氛是坦诚的。

  朱维群:

  杜青林副主席在接见时,全面介绍了当前国家的形势,着重讲了三点意见:

  第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中国,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任何违反宪法、否定“三个坚持”的行为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朱维群:

  第二,要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一种自治形式,不同于一些国家的联邦制、邦联制;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不同于我国在香港、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不允许任何人打着“真正自治”旗号制造民族分裂,损害民族团结。

  第三,中央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央对与达赖喇嘛接触商谈的态度是认真的。中央多次明确指出,“西藏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关键是达赖喇嘛对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行为要进行彻底反思和根本改正,言行一致,这样才能为改善与中央的关系创造条件。

  朱维群:

  我们在与甲日一行谈话时首先指出:在今年7月接触时,你们曾经表示做到中央提出的“四个不支持”没有困难。但是此后你们食言而肥,完全没有履行承诺,抵制和破坏北京奥运会的行为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进一步升级;继续攻击中央政府,支持“藏青会”等组织公开搞“西藏独立”,煽动组织暴力活动;继续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企图利用一些外国人对中央政府施压;继续勾结“民运”分子、“法轮功”、“东突”等败类,企图制造反对中央政府、分裂祖国的“统一战线”。你们的行为激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感,激起了全球华人、华侨、留学生的强烈反感。

  朱维群:

  甲日等到北京后,向我们提交了一份《为全体藏民获得真正自治的备忘录》。此次甲日·洛迪一行到北京的主要目的就是向中央提交这份“备忘录”。针对“备忘录”声称“西藏流亡政府是广大藏民的利益和藏人的代表者”的谬论,我们严正指出:代表西藏各族人民的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领导下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谓“西藏流亡政府”是少数分裂主义分子1959年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逃亡外国的产物,搞了几十年分裂破坏活动,它的存在就是非法的,全世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它。

  朱维群:

  我们只接受甲日等人作为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与我们接触商谈,谈的只能是达赖喇嘛彻底放弃分裂主义主张和活动,争取中央和全国人民谅解,解决其个人前途问题,最多再加上他身边一些人的前途问题。我们根本不会与之讨论什么“西藏问题”。

  朱维群:

  为了使达赖喇嘛进一步了解中央的态度,认识自己的错误,我们在接触商谈当中可以听取其解释,目的还是检验达赖喇嘛有没有放弃分裂主张而向中央要求靠拢。这个意思并不是什么新的意思,在以往的历次接触商谈当中我们一直坚持这样的立场,而且早早就跟达赖喇嘛讲清楚了。

  朱维群:

  我们指出,尽管“备忘录”故意使用大量晦涩不清的语言,但可以清楚地看出,你们并没有放弃一贯的分裂主义主张。“备忘录”列出了有关“真正自治”的各项条款,把中央的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对立起来,企图否定、限制和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否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立法权威,甚至企图由你们这个分裂主义集团来修改《宪法》,从而使你们实际上拥有相当于独立国家的权利。

  “备忘录”尽管借用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个别词句,进行了包装、点缀,但是从标题到内容还是“大藏区”、“高度自治”那一套,也就是我们早就指出的“半独立”、“变相独立”,实质还是“西藏独立”那一套,这一套与宪法是根本不相容的。我这里说这一番话也是给各位,以及世界上关心中央政府同达赖喇嘛关系问题的人士,提供对这个“备忘录”的解读。

  朱维群:

  针对“备忘录”要求“把所有藏人自治区域合并为一个自治区”的要求,我们指出,藏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区域的划分,是遵照宪法原则,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综合考虑政治、经济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确立的。所谓“大藏区”,历史上不存在,更没有现实的基础和根据。

  朱维群: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我们指出,你们既不是“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也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连个合法身份都没有,说得客气一点,你们提出这个问题是不适宜的。说得直白一点,你们没有提出这个问题的资格。

  朱维群:

  我们在这次接谈之前,查阅了80年代初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同达赖派出回国的参观团中的有关人接触时的谈话记录。上世纪80年代初,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向达赖喇嘛派出的参观团(甲日·洛迪先生也是这个参观团的成员)严肃指出:把西藏搞成一个国家不成,搞所谓的“高度自治”也不成;搞什么大藏族自治区,这个根本不现实,也绝不可能。时隔二十多年,你们还是用这一套同中央兜圈子,表明恰恰是你们缺少起码的诚意。迄今接触商谈没有进展,责任完全在你们。

  朱维群:

  我们在谈话当中严肃地指出,祖国的统一、领土的完整、民族的尊严,是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不会做丝毫的退让。中央对达赖喇嘛回到爱国立场上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今后也是敞开的;但是对“西藏独立”、“半独立”、“变相独立”这一套,以前没有开过门,今后也不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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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