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阿里巴巴”假原始股 福州一集资诈骗团伙成员被判刑
新华网福州11月10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小林、张东参等10名被告人,虚构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始股权销售事实,销售“阿里巴巴”原始股非法所得11.8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年6月,张小林利用阿里巴巴公司在网络上宣传要在海外上市这一信息,虚构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始股权销售事实。张小林与张东参策划,私刻了阿里巴巴(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章,私刻福州运筹商务信息有限公司、福州天比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仟融企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亿佳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招聘了穆景华等8名业务员。
穆景华等人利用福州亿佳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咨询公司名义,以电话扫单方式向客户推销“阿里巴巴”假原始股。2007年6月间,该诈骗团伙先后以每股27.6元人民币价格,将4300股“阿里巴巴”假原始股股票分别卖给王某等3名受害者,骗取人民币11.8万元。
晋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小林、张东参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销售假原始股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张小林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分别判处张东参等9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