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10日专电(记者梁冬)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获悉,为提高供热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杜绝弃烧、弃管事件的发生,哈尔滨已决定建立供热准入退出制度,通过企业登记、质量保证金和信誉登记等评价措施,彻底整顿供热市场,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供热企业核发许可证,把不具备供热资质的供热企业清出供热市场。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热煤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超过50%以上,使供热成本急剧攀升,虽然不久前哈尔滨市上调了热费价格,部分缓解了供热压力,但由于热费上调幅度距离供热企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弃烧、弃管等城市供热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为防范供热风险,强化供热监管,哈尔滨决定对全市供热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凡在哈尔滨市区内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均须在限定期限内到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供热单位须按其供热规模交纳一定数额的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因供热质量不达标、推迟供热或提前停热等原因退赔用户热费和因供热弃管发生的应急抢救等费用支出。
同时,开展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生产等信用度及市场行为将供热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价为A级的供热单位,在扩展供热区域、实行特许经营时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减收供热保证金;对被评价为B级的供热单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作重点监管,并适当减收供热质量保证金;对被评价为C级的供热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不得新接或扩展供热区域;对被评价为D级的供热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