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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造成视觉污染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11 13:11:52

  

  本报讯 高速公路两侧越来越多的高炮广告牌正在造成视觉污染,本报在4月份对此进行过连续报道。昨天,来自市公路局的消息称,省工商局、交通厅、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对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进行了现场调查,近期将联手整治这些“视觉污染”。市公路局方面表示,等具体的方案出来后,该局将和其他部门一起对宁波境内的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进行整治。

  高速公路两侧现有3类广告牌。第一类设立在“高速公路用地内的(隔离网内)”,这种广告牌事先需要得到省公路部门、交警部门、业主单位三方同意;第二类设立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法律上不涉及公路,任何一级公路部门已经无权管理;第三类设立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广告。

  省交通厅此前曾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广告牌管理的请示》,称全省建筑控制区外的广告牌共有3076块,占高速公路沿线所有非公路标牌的67%。

  同时,上个月六部门有关人员对沪杭、杭甬、杭金衢等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仅沪杭甬高速公路嘉兴段,两旁建控区外的广告牌就有542座,占了沿线所有非公路标牌的63%。

  这也就是说,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竖立的广告牌,竟有七成左右未经任何部门审批。记者了解到,这种建筑控制区外的广告牌在我市也很普遍,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上,在高速公路控制区之内的就有98块。

  目前,整治方案已经形成:将开展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违法广告牌联合整治,坚决拆除违法广告牌;另一方面,形成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设置规划以及多部门参与审查的机制。同时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完善。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第三类广告牌,特别要加强公路立项、在建时的提前管理,防止非法广告“捷足先登”。而“政府牵头、法规殿后”中,最直接、最简单易行的就是修订现行的《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和广告管理原则及实施规程,并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权等,以确保这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