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因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月31日法制日报)那么,一个基层法院院长如何变现手中的权力?详解郭生贵案发现,郭生贵利用法院院长这一特殊职务,创出了十种“敛财绝招”。(11月11日京华时报)
其一,为律师介绍案源收取“介绍费”367万元。1999年至2002年间,经郭介绍,张汝平先后代理了西城法院20余起诉讼案件。此后,通过郭胞弟张凤海(一随父姓,一随母姓),先后十余次收受张汝平“介绍费”200万元。2002年之后,也许是嫌弃分成不高,郭主动更换了3个律师,与合作对象的分成比例亦不断攀升。在与博安律所律师邬某的交易中,双方五五分成,郭收受贿赂108万元。2005年,郭为女律师马某介绍案源按75%的比例先后分成收受“案件介绍费”54万元。
其二,为违章建筑请托“斡旋”受贿8万元。2003年,市民蒋某的岳母违章建房被责令限期拆除。蒋某提起行政诉讼,并找人帮助,希望对房屋作罚款保留处理。蒋某经引见认识郭,蒋承诺事成后可给予好处费8万元。经郭“沟通”,蒋某如愿以尝,并兑现承诺。
其三,左右案件审判收受贿赂6万元。2004年,北京某公司的一件合同纠纷案在西城法院诉讼。该公司找到郭请求予以关照。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郭明确指示承办人做出对该公司有利的判决。事成之后,该公司给郭生贵3万元“感谢费”。2005年,该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该公司又向郭提出请托。该案再次胜诉后,郭收受“感谢费”3万元。
其四,为某公司解冻被查封账户收受贿赂18万元。2007年5月,北京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其他法院冻结,公司希望法院解冻账户并协调其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经人引见,该公司找到郭。郭利用职务关系,干预其他法院的司法活动,为该公司解封被冻结账户一事提供了帮助。事后,收受对方22万元代理费(返还中间人4万元)。
其五,为外甥强索低价房,帮助外甥谋利14.2万元。2003年6月,郭以本单位住房困难,需为干警解决住房为由,向某开发公司索要低价房。该公司开会研究后,将一套成本价为16.2万元的房屋,以2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郭的外甥。
其六,伪造材料虚假招标收受回扣300万元。2006年9月,该院修建审判大楼并进行智能信息化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该工程须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但即将招标时,郭内定施工单位,并帮助其中标。2007年4月,按照双方“回扣为合同款15%”的约定,张凤海取走了第一笔300万元的回扣。
其七,指定专门供货商收受回扣22万元。西城法院审判大楼落成后,在采购档案器材中,郭亲自考察档案设备,并与供货方商定了回扣为合同金额5%的比例后,郭协助该公司顺利签下总额为435万余元的采购合同,并通过张凤海收受对方22万元回扣。
其八,强索宣传回扣8万元。2006年8月,北京洪旭世纪文化发展公司承揽了西城法院干警形象宣传片的拍摄业务。双方约定制作费为28.8万余元。但迟至2007年1月未能拿到全款。在洪旭公司多次催要后,郭开价10万元回扣。后经协商,该公司将8万元现金送到郭的办公室。
其九,借采购物资侵吞公款40余万元。2006年8月,郭让张凤海联系购买石狮子,并将价格确定为不高于58万元。张谈定石狮子价格为26万元后,将多余钱财扣除税金后收回。2006年6月,西城法院决定为全院每名干警定制两套休闲装,需支付服装款41万元。后郭决定“聘任人员仅定制1套休闲装”,并将多支付的10万元兑换成现金,据为己有。
其十,以组织干警旅游为名侵吞培训费14万元。2006年8月,郭意识到自己即将退休,年届58岁的郭生贵开始大肆捞钱。他以组织干警旅游为名,将西城法院预存在法官进修学院的培训经费中的14万元取出,通过一旅游公司倒出现金后,据为己有。
从郭生贵的腐败案来看,司法权一旦腐败,可以说,无孔不入,危害极大。因此,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形势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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