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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引司法局重视 周女士保全金拿回来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12 13:50:33

  本报讯 市民周女士委托法律服务所打官司追讨债务,官司虽然赢了,但当初她交给法院的1.5万元保全金却被代理此案的法律工作者黄某提走了,而且黄某怎么也找不到了。本报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宁波市和镇海区两级司法局的重视,目前,周女士已领回了由法律服务所垫付的保全金。

  周女士在市区开了一家纺织材料公司,因东阳一家客户拖欠5万元货款迟迟不肯付,所以今年4月,她找到镇海兴港法律服务所,委托该所帮助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服务所一名姓黄的法律工作者接待了周女士,答应代理这起官司,并且和她签了合同。今年8月,法院判决周女士胜诉,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她始料未及。此时,代理此案的黄某怎么也联系不上了,周女士只得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到东阳申请强制执行,这才拿到了货款,同时发现当初交给法院用于财产保全的1.5万元保全金已被黄某提走了。

  本报报道此事后,马上引起了市司法局的重视,局主要领导当即要求职能部门进行调查,镇海区司法局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有关部门确认黄某确实擅自从法院领回了这笔保全金。尽管一时无法找到黄某,但兴港法律服务所还是决定先暂行垫付这笔保全金。昨天下午,镇海区司法局斯副局长告诉记者,周女士已经拿到了这笔钱。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