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2日电(记者方益波)杭州的经济适用房除了可以申请购买,还可以在买不起的情况下先租赁,到有能力的时候再买下来。这种“先住进去”的办法,将帮助那些连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的“夹心层”人群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这是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透露的。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根据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实践的分析,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中,相当部分家庭能够支付首期房款但无力一次性支付,同时又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按照租售并举的方式,申请家庭可以支付一定数额房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
这个《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的准入条件设定为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基础上的无房户。申请家庭的首付款要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或20%)以上。为鼓励申请家庭尽快完成购买,同时避免出现长期“只租不买”的情况,保证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限定租赁期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政府根据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的10%左右确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总量。其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管理费和申请家庭的首付款与总房价款差额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构成。政府在租赁期限内可对申请家庭实行补贴。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首付款与总房价款差额部分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在申请家庭全部购买之前,市财政可每年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贴息。
按此新政策,申请家庭在5年租赁期限内可一次性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其余面积部分。5年后仍未全部购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