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桂凌)今年5月初,一对新人在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办了43桌喜宴,10多万元喜宴费却一直没结清,酒店只好状告新郎,要求支付喜宴餐饮费和欠款利息。可新郎认为,喜宴系岳父操办,与他无关(本报10月9日曾报道)。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喜宴费用与新郎无关。
喜宴是新郎朱先生的岳父应先生订的,当时只付了订金,10多万元酒席费暂时赊欠。朱先生刚结完婚,他的岳父在生意上出了问题,陷入民间借贷纠纷,进了看守所,正在接受警方调查。酒店拿不到钱,与朱先生协商了5个月未果,便将朱先生告上法院。
朱先生说,按照当地风俗,男女方各举办一次酒席,这次是女方的酒席,应该由他岳父付钱,况且喜宴订单和确认消费的签名都是他岳父所为,酒店应该找他岳父要钱。他不同意支付,提出让身在看守所的岳父作证。
第一次公开开庭之后,法院依职权对应先生进行了调查。
“订金5000元是我付的,菜也是我点的,跟我女儿女婿没关系,我出去以后,这笔钱我会还的。”在看守所,应先生写下证明书,揽下酒席所产生的债务。
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先生已明确表示这场婚宴是由他操办的,还支付了订金,酒店也同意应先生在挂账单上签名确认的消费金额,应视为酒店对应先生作为餐饮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认可,否则就应要求朱先生来签名。
法院最终判决,酒店与朱先生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喜宴费用与新郎朱先生无关,依法驳回酒店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