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刘晓丽 励芝燕)象山徐女士一时疏忽,将3万多元现金汇入了骗子的账户。随后,她向警方报案,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日前法院判决对方应全额返还汇款,但要拿到这笔钱至少还要再等上70多天。
今年5月底,徐女士准备给客户汇货款,刚走到一家建设银行门口,手机便收到一条短信——“你把钱汇到这个账户就行了,中国建设银行:6227007200450411444 曹乔所”,徐女士误以为是客户发过来的,毫不犹豫地将30500元汇入了该账户。谁知第二天客户打来电话催款,徐女士这才发现自己被垃圾短信骗了,立即向警方报案。
经过调查核实,警方立即将对方账户里的那笔汇款冻结。可是,银行却说,要划转这笔钱必须经得户主本人同意,或者由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收款人曹乔所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
7月9日,徐女士向象山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曹乔所立即返还其不当得利。7月30日,法院通过公告向曹乔所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10月22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曹乔所依然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被告曹乔所取得该款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全额返还不当得利。
近日法院向原被告下达了判决书。承办法官说,等判决书生效后,徐女士即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要回其失款。但是被告一直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须经过2个月的公告才视为送达,另外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还有15天向法院的上诉期。因此,徐女士要拿到这笔钱至少还需等上70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