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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乳制品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13 08:01:13

  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 婧)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乳品,将被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笔者日前在由市质监局召开的乳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日前,市质监局召开全市乳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贯彻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讲解乳制品原料、成品检测方法,并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作了强调。与会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普遍认为新标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检测能力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宁波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刘经理表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一出台,公司就在各环节对照《条例》进行了自查和改进,相信今后‘宁波牛奶’的品质将越来越高,让市民喝得放心,喝得满意。”不过,个别小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却有了“隐退”打算。宁海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原本规模就小,加上市场竞争激烈,牛奶又是薄利产品,检验技术的更新、原料及成品的批批检验带来生产成本的增加,竞争能力的削弱以及产品利润的减少,使企业不得不考虑停产或转行。

  据悉,质监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乳品及生产企业“黑名单”。凡发现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将依法严惩。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