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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二审 一审法官因受贿落马
稿源: 四川在线  | 2008-11-13 10:42:46

  澳门豪赌曾赢6000万

  “你在澳门赌博到底是输了多少钱?”公诉人质问李树彪。

  “我2003年的时候在澳门赌博,是拿自己的工资薪水赌。前面的时间还赢了6000多万元。”李树彪说,“我是没有主观意旨贪污公款的,最多算挪用公款,因为我赌赢了还是会还贷的款的。”

  “我可以从非洲走,签证非常容易,我根本就是不想逃走。”针对一审判决指控他携款潜逃,李树彪如此辩解。

  李树彪的代理律师也坚持无贪污罪辩护。

  关押期间两次欲逃

  李树彪,男,现年44岁,湖南宜章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此前,一审法院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归其个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李树彪还将挪用的公款在广州购置大量房产和车辆共计价值371.3774万元,案发后刻意隐瞒上述财产。

  同时,李树彪还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编造虚假理由、虚拟贷款人和虚假单位法定代表人、伪造身份证、伪造贷款资料的手段,与商业银行恶意串通,指使、利用、利诱被告人王诗义、杨建武、吴建祥等人从中协助,委托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借款,作案14次,骗取并侵吞了国家财产5667万元全部用于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上述财产被李树彪实际占有后又被其全部赌博挥霍。李树彪在看守所关押被审讯期间,曾两次企图脱逃。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树彪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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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案”一审法官也落马了

  在2005年参与审判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一审的主审法官黄孝光,曾在2006年上半年作为湖南推荐的优秀法官跻身最高人民法院,但仅一年后,却因受贿罪落马。

  黄孝光,现年约39岁,湖南郴州人,曾任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多年下放到各地高级法院的死刑核准权。为此,最高法院在原有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刑事审判庭,并从地方各级法院、法律院校和律师界选调优秀刑事审判干部,扩编近300名专职人员。黄孝光在2006年上半年作为湖南推荐的优秀法官跻身最高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备受关注的“生死判官”。孰料仅一年后,黄孝光就因受贿罪而落马,颜面光环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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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