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2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在登封市“9·21”特大煤矿事故中,登封市煤炭局原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吴战朝等7人已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现已查明:吴战朝和登封市煤炭局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副科长王朝阳和大金店煤管站工作人员到新丰二矿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违规生产的情况后,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
省政府下发豫政明电20085号文件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矿井采取锁井措施,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认真落实,以致9月21日凌晨新丰二矿在违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记者刘涛通讯员 张胜利) (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