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刘诗平、姜锐、陈思怡)近日,中国银监会宣布,截至10月末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已达25.8亿元,比年初增长10倍以上。银监会计划在年内完成涉及31个省区市的第二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三年内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贷余额倍增
银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11.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44.2%,累计向18858户农户贷款14.9亿元,农村小企业贷款余额13.3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51.2%,累计向1554户小企业投放17.4亿元。
数据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但在支农服务方面发挥了作用,而且实现了自身的良性运转。截至上月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8亿元,比年初增加23.3亿元,增长10.4倍,各项存款余额37.1亿元,比年初增加32.2亿元,增长7.6倍;实收资本22亿元。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指出,自2006年底出台的放宽农村金融市场新政策以来,银监会着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已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62家,贷款公司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还有35家机构正在筹建。
用三年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目前中国已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国
蓬勃发展,但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还有超过2000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银监会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全覆盖。
“三年计划”要求,在合理评估未来金融需求,统筹考虑现有监管资源配置、政府扶持政策力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不断提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供给能力。
将定之强调,今后三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将向中西部及国定、省定贫困县倾斜;同时要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强相关人员评价考核;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试点;并加强协调,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出台实质性支持措施;还要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年内完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自2006年底,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实行“资本”和“机构”的放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一直稳步推进。第一阶段在四川、吉林等6省(区)试点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行的第二阶段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国31个省(区、市),此阶段工作将于年内完成。
目前银监会已经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完善配套政策,对扩大试点区域、规模、方式和数量做出具体安排。蒋定之表示,要加强推进,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强评价考核,确保年底前顺利完成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蒋定之认为,科学把握市场准入标准;督促主要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为“三农”服务,优先选择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流向急需资金的农村地区;保证依法合规运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完善监管制度办法等是做好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