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14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等(11月15日《新京报》)。
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呈大势所趋。在这一次全国性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前,各省市区已有所行动,而且力度与幅度都不小。日前,河北省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取消或减少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约100亿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笔巨大的非税收入。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本来,行政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保证政府充分行使职能的重要财源,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已成为乱收费的载体。一定程度上,行政管理就是“收费”,政府服务就是“收费”,老百姓办事也成了“花钱买服务”,甚至有时还是“花冤枉钱来买服务”。这样一来,拥有“收费权”的职能部门更多时候是收费“水涨”,却未见服务“船高”。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还利于民”,是让政府及其行使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提供更多的“无偿服务”。从越来越多的行政收费项目被取消或停止看,是政府的“权力自缚”,更是“还利于民、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执政理念的体现。
民众期待着取消或停止更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更期待着政府健全“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机制。让利于民是民意的“强心针”,尤其在国民共同应对这场金融危机时,尤其在亟待提高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时,“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机制的健全是最重要的“民需”。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