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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取措施促进就业
稿源: 新华网  | 2008-11-17 19:30:35

  新华网武汉11月17日电(记者皮曙初)随着从沿海地区返乡的打工者人数不断增加,以及本地部分企业减产限产、职工暂时歇业等现象的发生,中部劳务输出大省湖北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措施,促进就业形势的稳定,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让返乡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11月14日,湖北省汉川市举行了一场用工招聘会,60多家企业提供了3600多个就业岗位,吸引了大批农民工应聘。汉川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李学琦介绍说,9月份以来已有很多外出人员回来求职登记,而且从本地纺织服装等出口型企业裁下来的工人也有不少,但是本地的一些内贸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等,还可以容纳5000人左右,通过及时的劳动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培训服务,不仅可以让回乡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还可以解决本地企业的用工难问题。

  记者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受沿海部分企业倒闭或者限产减产、压低工资影响,许多农民工被迫提前返乡,目前全省从沿海提前返乡的农民工已超过30万人,而且还在继续增加。同时,省内部分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钢铁、汽车、纺织、制衣、建筑、房地产等行业也面临困难,减产限量,限时劳动,使就业压力增大。

  为了帮助提前返乡的农民工找到工作,湖北省劳动就业、工会、农业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纷纷采取措施,举办用工招聘会,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引导省内经济发展快、用工需求大的地区到劳动富余地方招工,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回乡创业,力争让农民工“回城不回乡”,实现就地就业。

  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省就业促进会会长周腊元介绍,尽管返乡农民工较多,但由于湖北省内用人单位常年缺工达50万人以上,特别是许多地方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招工难,只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就可以帮助回流农民工到有需求的本地企业就业,化解农民工返乡的压力。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调查表明,目前回流的30万人中,已有三分之二左右在本省内重新实现了就业。

  以创业推动就业

  为了防止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失业人员骤然上升,减少就业转失业的增量,湖北省已启动失业调控预案,要求大型国有集团企业“限制”裁员,一旦这些企业遭遇经营困难,应按照先降薪再裁员的步骤来,不允许直接裁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的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

  同时,扩大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内部转岗培训。从明年起,对失业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向社会推出失业人员的单位,按单位内部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人数,给予适当补贴。

  湖北省每年外出务工农民高达700万人,他们不仅促进了湖北“打工经济”的繁荣,同时也在外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技能和信息,农民工的返乡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为此,湖北省着力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回乡农民工利用在外积累的资金、技能和信息,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向记者介绍说,省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从现在起到2012年,力争每年扶持5万人创业成功,带动20万人就业。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北省大幅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松市场准入条件。

  凡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放开,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个人贷款从最高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规定,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优惠政策扩大到农村劳动者

  据邵汉生厅长介绍,为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湖北省强化和完善了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扶持体系,包括产业、税收、收费、财政、失业保险、信贷、职业中介和培训补贴、就业援助等政策,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邵汉生说,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重点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拓展到统筹城乡不同群体就业,湖北省将就业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从主要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所有需要就业对象,尽可能实现政策的普惠化,将城乡就业政策尽量一致起来,消除对农村劳动者的限制性规定。

  在湖北省政府刚刚出台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文件中,将农村劳动者纳入了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政策范围,建立了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改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促进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安居乐业。

  此外,税收减免政策适用人员范围,由现行政策规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企业范围,由商贸、服务型企业、加工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的小型企业实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及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