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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和医院药价相差七倍 这是否合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18 13:17:07

  本报讯 “医院和药店的药价相差7倍,这是否合理?”市民吴先生近日意外发现,自己使用的一款药品,医院的售价和普通药店的售价相差巨大。

  上周,吴先生因为腰痛去鄞州咸祥卫生院就诊,看完病,医生给他配了一些药,其中有一款云南云河药业有限公司出品的“龙血竭胶囊”,三盒药共计93元。昨天中午,因为药吃完了,他到甬港北路上的开心人大药房购买,结果,一模一样的“龙血竭胶囊”每盒售价仅为4.50元。“医院和药店的药价要相差7倍。”吴先生觉得不可思议,于是拿着两家单位出示的发票找到了本报。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帮记者进行了查询。据查,此药品属于企业自主定价品种,浙江省物价部门对该药的最高定价为45.10元。根据相关规定,乡镇卫生院可执行最高零售价。所以,咸祥卫生院对该药品的定价在合理的区间内。

  至于药店的药价比医院要便宜许多,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是药店的进价比较低,而医院的运营成本相对较大,尤其是乡镇医院,赢利主要是靠药品,所以药品价格有点高。(记者 袁妙飞)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