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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一块大石头引出的疑问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18 13:17:07

  本报讯 市民孔先生这几天有些郁闷,12日晚上,他驾车行驶在绕城高速公路上时,车子被路面上的一块大石头硌坏了右侧前后轮胎。可几天过去了,却找不到人承担责任。

  11月12日晚上6点多,从金华返回宁波的孔先生驾着别克凯悦轿车行驶到宁波绕城高速往姜山北方向30公里处时,车轮被路上的一块大石头硌坏了。“当时天已经黑了,车速每小时100公里左右,发现前方有石块时已来不及避让了。”孔先生说,当时车子一下子飞了起来,然后重重摔下,幸亏操作正确,没有造成翻车。孔先生下车后发现,这辆别克凯悦轿车的右侧前后轮胎、钢圈均已损坏,车辆无法行驶了。孔先生随即拨打“122”报警。高速交警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查看,随后别克轿车被拖入了服务站。

  “虽然觉得挺倒霉,但当时心情还是比较坦然的,以为这起事故总会有单位承担责任。”孔先生说。但此后事态的发展完全出乎他的意料。第二天,高速交警就这一情况给孔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记者昨天看到,这份证明仅对孔先生驾车碾到路面上的大石块,造成车辆右侧前后轮胎受损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没有对责任进行认定。“交警说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孔先生说。

  此后,孔先生根据交警的建议和这段绕城高速公路的业主——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寻求赔偿。“我一开始对问题的解决很有信心,觉得出事路段是收费路段,管理方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在与海运明州公司的交涉中,他发现问题并非那么简单。“对方告诉我,只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们才可以依据认定来赔偿。”孔先生说,但交警方面表示,这起事故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更让孔先生郁闷的是,保险公司认为孔先生车辆的损坏部位属于免责范围,不予理赔。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昨天与海运明州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孔先生的遭遇也表示同情,但如果要公司承担责任,必须要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否则,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他们没有依据。“要是交警认定我们有责任,我们肯定会赔。”这位工作人员说,有了责任认定书,他们也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块大石头是前面车辆在行驶中掉下的,属于不可抗力,他们能够做到及时清理,但无法做到随时清理。他还告诉记者,随着绕城高速公路上车流量的增大,尤其是杭州湾大桥允许货车通行后,这类情况逐渐增多。

  孔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理赔呢?采访中,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定损勘验中发现,孔先生的车是右侧前后轮胎、钢圈损坏,按照保险条例,轮胎、钢圈不在保险范围,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一规定。

  为了修车,孔先生已经花费了2000多元。他不明白,为何损失就该他自己来承担。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