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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得给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稿源: 人民网  | 2008-11-18 17:28:05

  2008年11月17日15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入开展百日行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金彪表示: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法律法规对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都有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始终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交通管理的罚款只是交通违法处罚的手段之一,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1995年以后,我们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交通违法处罚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编辑:胡晓云】